安徽財經網訊:構建全省統一的價格監測預警平臺、重點對6類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監測……4月27日,記者獲悉,省司法廳公布了《安徽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構建全省統一的價格監測預警平臺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配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價格監測預警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價格監測預警所需的相關資料。
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價格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構建全省統一的價格監測預警平臺?h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價格采集、分析處理、預測預警、信息發布等工作,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協同,交流共享價格監測預警所需信息,提高分析預測質量。
重點對6類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監測
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主要對監測目錄和監測報告制度等進行規范,明確價格監測實行目錄管理制度,對6大類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監測,強調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規定了定點單位的設置、調整條件和職責。
今后,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擬實行目錄管理,主要包括居民消費商品和服務、工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產品、畜禽養殖和特色農產品、房地產、勞動力、其他商品和服務等,具體監測目錄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適時調整。
虛報、瞞報、遲報、拒報等行為將嚴懲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價格信息操縱市場,擾亂秩序,獲取非法利益。需要向社會公眾發布的價格預警信息,由省政府或授權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發布?h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管理。
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價格監測資料或價格出現異動未及時報告的,由設立該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的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4月25日至5月25日止。省司法廳已在官網發布了《安徽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市民提出意見可以在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政編碼:230031),請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字樣,或者發送至郵箱sftlfec@sina.com。(記者 馬冰璐)